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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喜亮接受《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报》采访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张喜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0:26:11  浏览:922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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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喜亮接受《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报》采访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张喜亮


  目前我国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劳动合同立法,这部法律的起草和出台必将对各类用人单位员工关系管理产生深远影响。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相比,审议中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对企业规章制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内容作出了新的规范和安排。系统地了解法律变化趋势和对员工关系管理的影响,特别是掌握法律变化下的用工风险预防之道,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为此,本报邀请 劳动法律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教授张喜亮就上述问题与大家一起探讨法律变化和分享管理心得。
  规章制度劳资共决 操作合法是关键
  张喜亮:《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四条的规定较之《劳动法》更加细化和明确。该条规定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决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是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和实践的一大进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势必需要重新调整思维方式和企业管理理念。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利益和权益的规章制度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用人单位务必建立健全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细则,保障《劳动合同法》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比如,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与工会协商,还是与劳动者代表协商;经过协商还不够,还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由此看来,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否则,用人单位将无从很好地实施员工关系管理。
  补偿支付范围扩大 管理追求精细化
  张喜亮: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关于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条款,当然也没有禁止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行为。既然《劳动合同法(草案)》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时须特别注意,如果有这样的约定就应当充分考虑到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
  无固定期限合同签署条件放宽 用工理念需更新
  张喜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法》实施以来,因此规定造成了不少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合同法(草案)》弥补了《劳动法》的缺欠,规定了续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取消了“双方同意”这样特别的约束条件,赋予了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方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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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教育督导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


盐政发[2004]17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教育督导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教育督导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一月十六日

盐城市教育督导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和指导,保障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促进本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教育督导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等活动。
第三条 教育督导必须以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分层督导与集中督导相结合,坚持专项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坚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室。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监督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督导职责,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省和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督导工作法规、政策及有关规范文件,制定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教育督导评估方案;
(二)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本市的教育督导工作;
(三)对被督导对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作出督导结论,提出整改建议或者其他处理建议;
(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部门(行业)办学校和县(市、区)、镇(乡)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工作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并实施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五)对全市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及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进行督导;
(六)对全市范围内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实施督导,全面施行中小学校办学状况自评制度和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模范学校”申报评估制度,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七)开展对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及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八)指导下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九)参与组织协调和开展全市教育评估工作;
(十)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理论和实践的科学研究,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
(十一)组织和安排对教育督导人员的培训;
(十二)完成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职责由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第五条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第七条 督学是执行教育督导公务、履行教育督导职责的人口贝。
专职督学按照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权限任免。
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兼职督学,也可以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聘请特约教育督导员。
兼职督学和特约教育督导员聘任期为2年,聘任期内具有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可续聘续任。
专职督学、兼职督学、特约教育督导员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命、聘任并颁发督学证书,在教育督导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实施教育督导工作,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当严格按照督学条件配备专职督学,做到专业、年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
第九条 督学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有10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或者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四)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业务,有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其他相应的工作能力;
(五)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实事求是、敢说真话;
(六)身体健康;
(七)专职督学必须具备教育行政机关公务员身份。
第十条 督学应当接受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管理、教育督导、教育评估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一条 教育督导的基本形式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
综合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专项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某一方面的教育事项进行专题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随机督导是指不定期地到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了解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听取意见和建议,反馈督导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对学校的各类评估工作应当以综合督导为主,其他各类单项视导、评估如能纳入综合督导的,应当纳入综合督导,由教育督导机构统一管理。各类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由同级人民政府委托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统一扎口,统筹安排,不搞重复督导评估。
第十三条 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一般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向被督导对象下达督导计划、方案或者督导提纲,并发出《督导通知书》;重大督导活动、重大督导内容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二)指导被督导对象按计划、方案或者提纲的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查自评报告,并准备相应资料;
(三)督导人员按计划、方案或者提纲要求进行检查、评估;
(四)向被督导对象通报督导结论,提出督导意见,并下达 《督导报告》;
(五)对被督导对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第十四条 随机督导应当在督导机构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督学在特殊情况下进行随机督导,应当在事后向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报告。
教育督导工作不得影响被督导对象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教育督导人员在进行随机督导时,应当出示《督学证》。
第十五条 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在实施教育督导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情况汇报,接受举报和控告;
(二)现场调查,实地察看、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三)参加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
(四)召开座谈会,个别访问,进行测试和问卷调查;
(五)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资料等;
(六)进行评议,提出督导意见。
被督导对象应当如实向教育督导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六条 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在实施教育督导活动中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一)对被督导对象提出奖励、批评的建议;
(二)对被督导对象的领导和当事人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三)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四)发现被督导对象有违法问题、危及师生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紧急情况,应当予以制止,责成有关单位立即处理,及时消除;对难以及时消除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责成有关单位立即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直接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反映情况。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有效地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督导机构负责人应当出席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办公会议。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研究有关教育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时,应当邀请督学参加。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每年应当分别向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建立督导责任区制度,督学应当加强对责任区内的教育工作和教育机构的经常性督导检查。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建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监督评估系统,以及素质教育监督评估系统。
第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督导要求,每年(每学年)对本单位的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价。应当积极配合督导部门开展督导工作,对督导意见应当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将改进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督导部门。
第二十条 被督导对象在听取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意见和收到书面督导意见后,应当及时研究和处理。对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被督导对象应当在收到书面督导意见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或者计划,书面报教育督导机构。
被督导对象对督导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书面督导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督导结论的教育督导机构申请复查,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结论。
被督导对象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结论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申诉。
第二十一条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建立督导结果的通报制度。经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督导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及其主管机关或者举办者,应当把教育督导结论作为考核被督导对象领导成员政绩、评选先进、安排有关经费和招生计划、调整学校设置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督学与被督导对象存在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况的,督学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督导对象也可以请求督学回避。回避申请经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级督导机构在开展督导活动时,可以邀请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也可以请被督导对象的主管机关和学校举办者参加。重大的督导活动也可以邀请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参加。
第二十五条 对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被督导对象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二)阻挠有关人员向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反映情况的;
(三)弄虚作假,蒙骗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的;
(四)对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五)打击、报复督学或者向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反映情况的人员的;
(六)其他影响、阻碍督导工作的。
第二十七条 督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取消其督学职务,本级人民政府收回其《督学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渎职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在督导工作中歪曲事实,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或者打击报复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督导信息影响教育督导工作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论日美防卫合作的危险趋势

李伟迪(怀化师专马列部,湖南,怀化,418008)


摘要:《日美防卫合作新指针》及其相关法案的实质是日本为重新走向军事大国、政治大国创立法律依据;其基础是日本的经济势力、军国主义的崛起、唯我独尊的国民心理、美国的远东政策;其危险趋势是日本再次军国主义化、日本再战、日本再败。
关键词:《日美防卫合作新指针》;日本;军国主义;战争;失败
Comment On The New Japan-U.S Cooperative Defence Guidelines And Its Correlation Bills
Li Weidi
(HuaihuaTeachers'CollegeMaleiDepartment,Hunan,Huaihua,418008)
Digest:The crux of The New Japan-U.S Cooperative Defence Guidelines and its correlation bills is to set up legal foundation of making Japan returns into a military and political big power;Their bases are Japan`s economic strength,its extremely conceited nationl mind,and the U.S's policy to the Far East;Their dangerous trends will be Japan's remilitarization,relaunching wars,and resuffering defeats.
Key Words:The New Japan-U.S Cooperative Defence Guidelines;Japan;Militarism;War;Defeat
中图分类号:D83/87 6;D513;E163;K313.5
文献识别码:A


1996年4月17日,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与美国总统克林顿在东京签署《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1997年9月,日美签署《日美防卫合作新指针》,1999年4月27日日本众议院辩论通过新指针相关三法案,5月24日日本参议院也通过了三法案,至此,日美构建的亚洲新的安全体制的法律框架基本敲定。从美方来看,基本实现了《东亚安全战略报告》的战略构想,是美国二战以后在亚洲战略目的的延续,既要利用日本作为称霸亚太的基石,又要牵制日本;从日方来看,是日本创建新的政治体制、国防体制、外交体制、法律体制的重要契机,是日本重圆大国之梦的新起点。而笔者看来,日将会事与愿违,日美收获的将是战争和自我毁灭。
一、 日本对《日美防卫新指针》及其相关法案的价值取向
1、 日本由经济大国上升为政治大国
新指针及其相关法案的目的之一是日本希望丢掉“侵略国家”的历史包袱,做一个“普通国家”,实质是成为政治大国。
1986年中曾根康弘表示:“要在世界政治中加强日本的发言权,不仅增加日本作为经济大国的份量,而且增加其作为政治大国的份量。”1990年海部俊树提出了美、欧、日为三极的“国际新秩序”,90年代以来,日本一直在争取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资格;海湾战争出钱,柬埔寨维和出兵,都是为日本塑造政治大国的形象。在经济大国的基础上把日本塑造成政治大国,这已是日本的既定国策。那么《日美防卫合作新指针》及相关法案为日本实现政治大国的目标创立了哪些条件?第一,狐假虎威。美国现在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日本通过新指针及相关法案,获得了与美国平起平坐的资格,美日不再是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而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日本因此而摆脱战败国的阴影,并获得大国地位。第二,为日本提升势力创造了重大 机遇。美国为了确保在亚太地区的战略优势,必然要依靠日本,并且有限度地扶持充实日本的势力;日本则可大打日美关系的擦边球,趁机强化自己势力。第三,作为政治的延伸和手段,日本获得了同美国一起充当亚洲宪兵的机会。
2、日本由经济大国、政治大国上升为军事大国
日本在追求政治大国的目标时,也在追求成为军事大国的目标。基于战后体制和自身的力量,日本在军事上受到了严格的限制。现在日本为了实现政治大国的梦想,必然会追求军事大国的势力,日本的军费开支总额为世界第二,它现在实际已成为世界军事强国之一,《朝日新闻》评论说:“自卫队已成为世界上屈指可数的强大军事力量”。这首先表现为日本的常规军事力量已进入世界前列,它的陆军人数超过了英国,坦克数量超过了英法,海军超过英意,空军势力接近英法。其次,日本的高科技军事水平已占世界领先地位,海湾战争中,美军使用的武器中,一半以上军事技术来自日本;同时日本已拥有在一年内开发出核武器的能力,羽田孜曾承认“日本有能力拥有核武器。”当然日本不会满足于这种现状。新指针及相关法案的出台为日本再振军备提供了理由。第一,为了承担合作义务,日本就可以维持庞大的军费开支,甚至超过1%也会得到美国的允许;第二,为日本开发高科技武器提供了借口,日本近十年来始终在抓紧一切机会扩充军备,1998年朝鲜发射“大浦洞”导弹、1999年3月朝鲜特工船进入日本海域使日本领导人兴奋不已,而新指针及其相关法案使日本扩军合法化;第三,为日本经济体制军事化创立了法律依据,只要发生战争或有战争危险,日本政府就可以要求一切民间组织为战争服务;第四,为日本军队行使集体自卫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只要发生战争,不管离日本有多远,日本都可以美国同盟军的身份打遍亚洲。
二、 日本奉行《日美防卫合作新指针》及其相关法案的基础
1、 日本的经济势力
日本在美国的支持下,战后第一个十年就恢复到了战前的经济水平,第二个十年就实现了经济的起飞,八十年代以来,日本的经济势力稳居世界第二。因对相关材料大家已很了解,在此不再赘述。
日本战后历年的军费开支虽然维持在国民生产总值的1%左右,但是,其军费的绝对额占世界第二,1997年公布的军费开支为49414亿日元,1999年的军费预算为49320亿日元,在世界上仅次于美国,是中国的7倍,相当于除日本之外的亚洲国家军费开支的总和。日本正是有了强大的经济势力后,产生了成为政治大国、军事大国的欲望。
2、 日本的军国主义势力
军国主义起源于日本的武士道,武士道是日本文化的根基,在近代,武士道与封建专制主义、资本殖民主义相结合成了日本的军国主义。军国主义的恶性膨胀,使日本成为二战的罪魁祸首。日本战败使军国主义遭到了灭顶之灾,1947年宪法在很大程度上又清除了军国主义滋生的土壤。但是,作为文化之根的武士道没有遭到批判,作为二战罪魁祸首的天皇没有被审判,使战争的灰烬中残留了军国主义的种籽。这颗种籽现在又发芽了、壮大了。综观日本近五十年的历史,日本的军国主义势力在缓慢而坚定地恢复,表现之一是参拜战争之魂的靖国神社的浪潮愈演愈烈,1947年日本宪法宣布政教分离,把靖国神社降为普通的神教组织,并规定政府官员不得以公职身份去参拜。但是随着日本经济势力的增长,右翼势力开始要求把神教定为国教,把神社由民间组织上升为国家组织,1969年开始向国会提出此类议案,至1974年内阁委员会和众议院居然通过了此项议案,迫于舆论压力,参议院没有通过。虽然法律的障碍没有扫除,但是历届首相除池田勇夫之外,都参拜了靖国神社。并且军国主义倾向越来越严重,1975年三木武夫选择8月15日这一天参拜神社,开高级官员在投降日参拜之先河;1978年10月17日,把二战中14名甲级战犯入祀靖国神社后,政府官员继续参拜;1980年开始,绝大部分内阁成员都选投降日去参拜;1982年8月15日铃木善幸首次以内阁总理大臣的身份参拜;中曾根康弘于1985年作出决定,内阁成员以公职身份集体参拜神社,并在8月15日集体参拜,他甚至向世界发出质问:“日本总被要求道歉、道歉,什么时候才算完?”;从此以后,以公职身份集体参拜成为惯例,虽然1992年大阪高等法院判决“正式参拜”违反日本宪法,但是判决被彻底渺视。特别是在1995年世界纪念反法西斯战争战争胜利五十周年的8月15日这一天,日本朝野参拜神社,二战老兵穿着皇军服装、挎着日本军刀、高歌“君之代”,在神社周围游行示威,这种气氛让人强烈感觉到,军国主义者又回来了。表现之二是日本历史教科书问题,二战后同盟国家为了根绝日本军国主义,曾一度停开了历史、地理和修身三门课,恢复以后,老牌军国主义分子多次发难,要求修改教科书。文相砂田曾表示:“我认为战前的教育是世界教育之冠。”1982年将教科书中的“侵略”一词改为“进入”,把发生南京大屠杀的原因说成是“由于中国军队的激烈抵抗,日军蒙受很大损失,激愤而起的日军杀害了许多中国军民”,彻底否认了战争的性质;1986年在历史教科书中,又把战争的起因说成是日本为解放亚洲而战,文部省竟然也批准了该书的出版。1999年4月22日《产经新闻》报道:前不久日本两家出版社在政府的同意下,将中小学教科中反映当年侵华日军暴行的照片换掉了,原照摄自华北地区民家的墙上,画面为一名日本兵手持尖刀正在残害一名被绑在柱上的中国妇女,日本兵脚下扔着一个胎儿,并写有一句话:“日本鬼的残酷!”换上去的是在广东汕头墙上一幅日文标语的照片,“如果爱日本就停止战争!”篡改教科书的目的是掩盖历史的真相,美化侵略战争,灌输军国主义教育。在这种教育培养之下,日本学生的战争观被严重扭曲,以至一位中学三年级学生在一篇历史课的感想中说道:“日本军挽救了亚洲,他们是英雄。”表现之三是军国主义势力已向政界作深层渗透,岸信介是甲级战犯,在五十年代初执掌国政,桥本龙太郎就是军国主义势力大本营??“日本遗族会”会长,1996年就任首相;作为军国主义的老干将的石原慎太郎于1999年4月12日以160万票当选东京都知事,他于1994年在《诸君》7月号上发表的《排除对历史的篡改:‘南京大屠杀’是一场虚构》。在日本的右翼政党中,执政党自民党是一个势力最大的政党,这个党派出任的议员每年都参拜靖国神社。表现之四是军国主义色彩浓厚的右翼团体泛滥成灾,近几年特别活跃的有政届的“让大家都去参拜靖国神社国会议员联盟”、“靖国神社参拜议员联盟”、“终战五十周年国会议员联盟”、“正确传授历史的国会议员联盟”,民间的“日本遗族会”、“昭和史研究所”、“自由主义史观研究会”、“编纂新的历史教科书之会”“日本社会主义青年同盟”、“日本民主青年同盟”、“青年思想研究会”、“大日本帝国党”、“日本青年社”等,说明日本的军国主义势力开始集团化。我们不能忘记,二战中日本的绝大多数侵略行为都是以“民间组织”为开路先锋。表现之五是否认侵略历史的言论越来越多、越来越露骨。1986年文部相藤尾正行在《文艺春秋》上撰文说:南京大屠杀是为了排除中国军队的抵抗,是正当的,他不认为日军要承担战争责任。1987年竹下登说二战中日军在中国的行为是不是侵略战争现在“应回避”,只能由后世历史学家去评价。1988年奥野诚亮说日本“当年并没有侵略意图”,“日本是为保护自己的安全而发动战争的”,“卢沟桥事件是偶然发生的”,“大东亚战争对建立亚洲人的亚洲作出了贡献”。1990年运输大臣石原慎太郎在答记者问时大放厥词:南京大屠杀“是中国人捏造出来的谎言,是一场虚构,是要污损日本的形象”。1992年众议员副委员长柿弘治说:亚洲国家总是纠缠日本的过去,“是对往事的小题大作”。1994年以来,法务大臣永野茂门、环境厅长官樱井新等反历史反华言论耳熟能详。军国主义势力的崛起,是新指针及其相关法案的政治基础。
3、 日本唯我独尊的国民心理
日本民族是一个争强好胜、吃苦耐劳的民族,他们在贫瘠的土地上,在战争的废墟上,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恢复了经济,并且创造了世界第二的经济成就,这确实值得世人敬佩,也值得他们自豪。但是日本民族又是一个狭隘的、缺乏安全感的、傲慢的、盲目自大的民族。在上层社会对历史缺乏正确认识的背景下,日本国民对二战那段历史的认识是模糊的、甚至是引以为自豪的。1982年《读卖新闻》作了一个舆论调查,结果反映将对中国的战争看作是侵略战争的日本人还不到十分之一。1993年《每日新闻》作了民意调查,调查要求这样写道:“细川首相的施政演说中,对过去的侵略行为和殖民地统治表示了深刻的反省和道歉的心情,你认为对侵略行为和 殖民地的牺牲者予以一些金钱补偿是必要的吗?”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必要的占34%,有一定必要的占21%,不太必要的占9%,不必要的占20%,未答者占1%;同年11月,《朝日新闻》也进行了民意调查,第一个问题是:“在上次战争中,因受到非人道对待或差别待遇,当时日本的殖民地和占领国的人们,成为俘虏的人们,正要求日本给予补偿。你是否关心这个‘战后补偿’问题?”结果是关心者占57%,不太关心者占37%,未答者6%。第二问题是:“除部分国家和地区外,政府已解决了因战争而产生的国家赔偿问题,但现在成为问题的是对个人的‘战后补偿’,你认为政府应根据情况接受其要求吗?还是主张因为国家交涉已经完了,故没有必要接受?结果是51%的人主张接受 ,37%的人主张没必要,12%的人不置可否。第三个问题是:“对菲律宾、韩国等国的原从军慰安妇们的补偿要求,你认为日本政府应答应吗?”主张应该者51%,没必要者33%,未答者16%。1997年《东京新闻》报道:东京都立小石川高中教员松原信材以都内22所高中的1900名学生为对象,进行了书面调查,结果表明,只有34%的学生知道“从军慰安妇”当年被强制带往战场,只有34%的学生知道南京大屠杀,而对美国在广岛扔原子弹一事非常熟悉。1995年,日本47个州都道府议会中,有18个议会通过了向战争死难者表示追悼和感谢的决议,爱嫒县议会提出:亚洲国家的独立和发展,“皆赖阵亡日本军所赐”。因此在1995年世界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五十周年时,日本右翼势力还能征集到450万人的签名,以反对“道歉”。
在日本近年的文艺走向中也日益强化了军国主义的倾向。1980年6月在东京池袋区处决战犯的地方,建起了纪念碑,1982年5月,在福冈建立甲级战犯广田弘毅纪念铜像和“大东亚战争阵亡者之碑”。在影片《东京审判》中将东条英机描绘成民族英雄。八十年代以来,日本文坛流行虚拟战争历史小说,作者将山本五十六葬身太平洋的历史虚拟成尼米兹的惨死,战争的最后结果是日本的太阳旗插上了美国白宫大厦,日本最后同欧洲的战胜者德国决战,并取得了最后胜利,实现了主宰世界的美梦。这些作品一直高居日本畅销书的排行榜。这种狂妄已深深地根植于日本国民的心中,中央电视台记者水均益曾两次去日本,留下了两次刻骨的遗憾,他强烈地感觉到普通的日本人对中国人也包括所有的亚洲人的直白的渺视,这种最普通的现象反映日本国民的最深刻的内心世界。这说明日本人在二战前形成的那种狂妄自大的心理,在二战中虽然受到了重创,但是并没有根绝,战后日本的经济成就又一次使日本人的那种狂妄自大的劣根性得到了膨化。这是日本军主义死灰复燃并且迅速蔓延的社会基础,也是新指针及其相关法案能通过的社会基础。
4、 美国的远东策略
二战结束后,美苏对峙略见端倪,朝鲜热战使日本在美国的全球战略中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美国对日政策从削弱日本改为扶植日本、依靠日本,日本是冷战的最大受益者。关于这个问题在此不再赘述。
三、 《日美防卫合作新指针》及其相关法案的危险
1、 日本军国主义化
日本政府多次向世界表示,日本不会成为军事大国,更不会军国主义化。确实现在的日本还没有军国主义化,但是,日本对二战历史的态度、日本的文化观念、日本的军事走势、日本的军国主义势力及国际环境证明,日本极有可能重新军国主义化。从历史发展的规律看,政治大国必然会走向军事大国;从日本的近代历史看,军事大国化、对外扩张是日本的国策,从明治维新开始到十九世纪四十年代,日本政治势力虽然此消彼长,但是这个国策始终没有动摇,并且不断强化,二战中虽然日本的军事体制被摧毁,但是从五十代开始,日本的军事力量在不断强化,从八十年代日本树立政治大国的目标后,其强化军事力量的进程在迅速加快,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后,亚洲各国之间的关系整体趋向缓和,而日本的军备却逆势激增,日本的军事目的不言而喻;从日本的文化传统看,日本的军事大国化必然走向军国主义化,从对比新指针及其相关法案和日本当年“大东亚共荣”政策的内容中,我们看到了惊人的相似,日本当年发动战争,是为了保护日本的生命线,新指针也列举了同样的理由,当年说为了日本的利益可以先发制人,新指针也说只要日本认为某个国家对日本有威胁,日本可以先发动攻击,《周边事态法》指的周边与共荣圈的地理范围基本一样;奥野之流的讲话与当年皇军的行为不谋而合。因此日本军国主义化已成为一种趋势,并日益成为一种若隐若现的现实。
目前日本军国主义化的主要障碍是法律约束,军国主义者能否在这个方面取得突破?综合日本的二战史观与现实,能得到一个比较清晰的趋势图谱。《日本国宪法》第九条规定:“永远放弃作为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作为日本根本法的核心条款已被作实质性修改。第一,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就不能向海外派兵,但是,1992年日本国会通过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合作法案》,就实际上承认了日本军队向海外派兵的权力,出兵海外合法化。第二,1999年4月通过的《自卫队修改案》和《日美物品劳役相互提供协定修改案》规定:出于救助驻外日本人的需要,可以派自卫队舰艇到任何一个有日本人的地方;还有一个潜在的意义:不管是否会引发与日本人所在国的战争,日本军队都可以去;美国在亚洲任何一个地方发动战争时,日本应该成为美国军队的大本营和盟军,美国军队打到哪里,日本军队就打到哪里。这二个修改案绕过宪法而确立了日本军队的交战权。因为历史上日本军队曾多次借口保护日侨而侵略他国,1918年日本借口保护日侨出兵西伯利亚,1927年借口保护在山东的日侨出兵,并向德国宣战。同时从现代战争的趋势看,无所谓前方后方,海湾战争和北约对南联盟的轰炸就说明了这一点。第三,日本的武器三原则也被突破。第四,从历史上看,日本人的法律观完全是实用主义的甚至是无赖的,1932年退出国联和1937年的南京大屠杀就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军国主义者可以随时抛开束缚他们的法律,也可以任意制订他们需要的法律。因此阻止日本军国主义化的法律保障是虚设的。
当然如果军国主义者没有控制政局,就不会出现法律的军国主义化,那么日本军国主义者能不能实现对政府的主宰呢?就现在来说,还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但是循着战后五十年的趋势看,这种可能性在在日益强化。前面提到的中曾根康弘、桥本龙太郎、石原慎太郎、永野茂门、奥野诚亮、小泽一郎等人决不能排除在军国主义者之外。
有些评论家提出,石原之流是一小撮,我认为这种看法不仅大多数亚洲人不承认,石原自己也不会承认。这就涉及到日本国民对军国主义者的心理倾向问题。日本的普通大众是二战中军国主义的牺牲品,所以,四十至五十年代的日本人对战争和军国主义者有一种恐惧和厌恶,军国主义在日本抬不起头来,但是今天年轻一代的日本人无从了解战争的苦难,他们甚至为二战中日本人能横行亚洲而感到骄傲,为没有取得最后胜利而遗憾,日本今天的经济成就又使日本人内心深处的武士道观念得到膨化,因此,靖国神社的亡灵仍得到绝大部分日本人的崇拜,否定侵略、美化侵略的言论能大行其道,虚拟的战争小说畅销不衰,石原之流能登大雅之堂。鉴于以上情况,谁能肯定日本不会军国主义化?实际上石原慎太郎已公开地表示了他的方向:“从东京开始纠正国家政策的愚蠢。”
2、 日本再战
军国主义化的必然趋势是日本再次走上侵略之路。首先,这是由日本的文化所决定的。二战给世界留下的一个深刻的教训是:战争起源于人的思想。日本人的文化观念中只有第一的追求,没有第二的荣誉,日本人的潜意识中肯定有一个信念,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美国也是征服的对象,二战的历史以及八十年代以来的日本文艺动向、经济磨擦就是证明。
有人说,美国只需要一个配角式的日本 ,决不会容许一个超过自己的日本出现。这种看法一半是对的,一半是错误的。问题的关键是日本会不会自觉服从美国的这一理念?美国有没有能力控制日本的发展方向?
对于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不容置疑的:日本说“不”。
关于第二个问题,首先历史会给我们一些启示,三十年代的美国政治家肯定会说,日本怎么敢与美国对抗?以至美国在二战中也付出了三十万人的生命的代价。其次从现实看,日本也具备了与美国抗衡的意识,1989年石原慎太郎与索尼总裁盛田昭夫合著的《敢于说‘不’的日本》等资料就能说明,日本事实上在同美国争夺对亚洲的主导权。第三,日本有与美国争雄的潜在势力。
今天亚洲的现状也会使日本人觉得有机可乘,亚洲其他国家在日本人的眼中是不屑一顾的,他们认为,亚洲是垃圾堆,日本是挺立在垃圾堆中的大厦,在处理钓鱼岛和独岛的问题上,日本政府和民间都充分表示了这个倾向。
3、 日本再败
日本如果真的滑向了侵略之路,那么它的必然结果是日本再败。这首先是由战争的性质决定的。亚洲人民不会屈服于军事的征服,会抗战到底,最后胜利一定会属于亚洲人民。
其次二战的历史教育了亚洲人民,就现在来说,日本在亚洲的形象是很残忍的、很恐怖的,亚洲各国人民懂得,日本如果敢对亚洲任何一国发动战争,就敢对亚洲各国发动战争,一国的灾难将会很快演化成亚洲各国的灾难,因此,日本一旦发动战争,就会立即成为众矢之的。
日本再败是综合国力较量的结果。今天的亚洲不再是五十年前的亚洲,特别是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已经成为亚洲和平的中坚力量,决不会允许日本军国主义者的肆意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