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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试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0:46:12  浏览:962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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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试行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试行办法

(2001年2月27日委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总 则

  为稳定地支持基础科学的前沿研究,培养和造就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和群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

  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国内以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的研究群体,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在国内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经费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总经费中专列。

第二条 条 件

  创新研究群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研究群体各成员应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研究整体(10人左右)。
研究群体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应具有一定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活跃在某一基础研究领域的前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研究群体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
研究群体一般应有3-5位研究骨干,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有团结协作的精神;一般应获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副教授级以上(含副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研究群体所在单位有良好的支撑环境,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三条 推荐、评审与批准

  候选创新研究群体的产生采取相关部委及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推荐的方式。推荐条件及名额根据当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通知。推荐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相关科学部,推荐名单简表报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

  由科学部对推荐的候选群体进行同行评议,通过同行评议的候选群体参加科学部评审组答辩,进行差额遴选,获到会专家二分之一以上赞同票者为通过。

  由专家、相关科学部及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根据创新研究群体的条件和统一评估标准对候选研究群体进行实地考核,提出资助意见。

  由委务扩大会议(扩大至各学部兼职主任)确定创新研究群体资助名单。在听取各科学部介绍专业评审组审议情况和实地考核情况后,由委务会审定创新研究群体资助名单。

  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布审批结果。

第四条 实施与管理

  获资助创新研究群体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一个月内,交报研究工作计划,由学术带头人填写《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研究计划》(以下简称《研究计划》)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口科学部,科学部审查后,一份送计划局核定,由自然科学基金委财务局拨款。

  获资助创新研究群体每年应由学术带头人填写《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年度进展报告》)一式两份,于次年1月15日前,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口科学部。科学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一份送计划局。

  获资助的创新研究群体,在执行资助计划同时应编制较详细的网页,向科技界公布网址,通过网络系统与国内外同行沟通,保持开放、活跃的工作状态。

  在资助期内,由科学部组织对获资助创新研究群体实施动态跟踪管理,了解、掌握他们的工作状态,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每年至少有一次小型学术研讨会,与国内外同行进行学术交流,促进研究工作。

  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分管委主任和有关科学部主任主持组成考核小组,采取适当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业绩考核,对研究工作成绩显著,工作状态好的创新研究群体可提出以适当方式给予延续、稳定的支持。

  获资助创新研究群体中成员发表、出版与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字样。

  研究群体的学术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对口科学部报告。科学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第五条 经费管理

  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的资助期限暂定为三年。首次拨款一般在审核《研究计划》后于批准年度的年末进行。以后的拨款,在收到并审核《年度进展报告》后,于第一季度末进行。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科研工作。获资助创新研究群体所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该基金资助的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在所在单位的管理监督下,资助经费由获资助创新群体支配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财务局审核。

第六条 附 则

  本办法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责成计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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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

汉政办发〔2010〕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全市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3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汉中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席会议负责对整规工作的领导,由市政府副市长张雁毅牵头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文物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物旅游局,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文物旅游局局长杨明全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肖红江担任。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协调机制,日常检查、督促工作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向本部门负责同志汇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例会,研究讨论每季度工作,重要工作、重点问题召开主任工作会研究解决。

二、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旅游市场的整顿规范工作,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全市旅游市场发展环境,研究加强旅游市场整顿规范的措施办法;通报整顿规范旅游市场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协调解决旅游市场监管中的有关问题。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宣传部门:积极组织和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舆论监督和宣传报道。及时报道各县区各部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守法诚信经营的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有针对性的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文物旅游部门:依法查处旅行社违规经营和导游人员违规执业行为,重点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及冒充旅行社工作人员欺诈游客的行为,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以及低于成本价招徕游客的行为。查处导游人员擅自变更团队运行计划、降低服务质量标准、索要小费、联手宰客及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等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对车站、码头、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和高速公路出入口等游客集中地区治安交通秩序的日常监管,及时查处和打击侵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旅游治安秩序。

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旅游市场无证经营行为、超范围经营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开展旅游客运市场监管和整治工作,规范旅游客运车辆的营运资格和驾驶员的从业资格,重点打击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依法查处无证(牌)非法从事旅游客运、欺客宰客、超载、拒载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查处旅游客运车辆超越许可事项,冲击客运班线秩序,擅自从事客运班线运输经营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监管和规范水上旅游交通运输、水域旅游项目等经营行为,查处无证无照驾驶船舶等非法经营行为。

物价部门:负责对旅游交通、旅游住宿、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及娱乐的价格收费项目的监管;依法查处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和索道、观光车随意涨价,不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不执行中、省、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对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等行为;依法查处宾馆酒店旅游高峰时期随意涨价,质价不符的行为和旅行社低于成本价招徕旅游者的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监管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情况、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情况、医疗急救机构应急准备情况、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预案落实情况。协调做好游客密集区域、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食宿卫生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对未达到标准的进行整治,依法查处无卫生许可证非法经营的违规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餐饮、宾馆酒店及旅游景区的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制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大对旅游商品质量的检查力度,清理、整顿、规范重点旅游景区购物市场,强化对旅游区和旅游服务企业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重点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民族宗教部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和教职人员的执业行为,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诱导游客烧高香、借教敛财的行为进行查处。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各类旅游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及各类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营造健康、阳光的文化旅游娱乐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议题及会务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草拟联席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签发,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并及时将进展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指导,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帮助旅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按照“统一规范、整体联动、依法行政、各负其责”的方针,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工作,妥善处理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问题,加快汉中旅游市场秩序和发展环境全面改善。

(四)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在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活动中的职能作用,加强联动,以整促改,逐步建立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市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五)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旅游市场规范整顿协调机制。



二○一○年九月二日  

关于做好1999年专家体检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做好1999年专家体检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事[1999]114号

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组部、卫生部的工作安排,今年我局直属在京单位内享受住院医疗照顾(副部级)专家的体检工作于10月9日在北京医院北楼进行。请各单位人事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继续做好专家体检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要把专家体检的医院、时间、具体要求等提前通知到专家本人。每位专家体检,单位应有专人专车陪同(该车进入北京医院时挂当日日期车条)。为工作方便,每位专家可随带比较清楚专家身体状况的家属。

2、各单位要重视专家身体情况。如这些专家病危或不幸去世,应及时通知我司。

3、你单位 等 位专家应参加体检。请将查体通知条(附后)及时转达专家本人。如果该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请在9月11日前通知我司人事处。

联系人:崔丽君 电话:65914964

王 戈 电话:65930627

附:专家查体通知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司

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