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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21:07:19  浏览:943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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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2004年3月24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涉及诉讼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鉴定职能的组织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司法鉴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科学、客观、准确、公正、合法的原则。实行回避、保密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自治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活动。

  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和其他有法定鉴定职能的部门内设的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活动,分别由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机关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学科和专业分类编制并公告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

  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按行业分设若干专家鉴定委员会。专家鉴定委员会受理自治区内重大疑难司法鉴定,承担自治区内复核性司法鉴定。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

  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组织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为诉讼活动有偿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组织。

  第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名称、场所和章程;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四)有不少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的注册资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有四名以上列入司法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

  第九条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实行初审和复审登记制度。

  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组织,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二十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报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复审。

  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复审合格后准予设立并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编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侦查机关所属的鉴定机构对外承担司法鉴定业务的,应由自治区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后,经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编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第十一条 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对核准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实施年度检验。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不得超出其核准的鉴定业务范围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司法鉴定费用。

  第三章 司法鉴定人

  第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的司法鉴定人,是指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诉讼活动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检验、鉴别和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二)具有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经司法鉴定专业培训,或者具有高等院校司法鉴定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或者具有高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
  (一) 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第十七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申请执业的,应当由拟执业机构申报,由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并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不得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实施年度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得继续执业。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执业。

  经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同意,司法鉴定人可以接受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活动。

  未经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同意,司法鉴定人不得接受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九条  侦查机关所属的鉴定人不得在其他鉴定机构中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鉴定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有关资料,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案卷和其他材料,询问有关当事人、证人等;
  (二)应邀参与勘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三)要求委托人补充鉴定材料;
  (四)在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拒不提供鉴定所需材料时拒绝鉴定;
  (五)在与其他司法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保留意见;
  (六)按规定获取鉴定报酬;
  (七)因履行职务人身安全和自由受到威胁或者伤害时,有权请求司法保护;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与鉴定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司法鉴定人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鉴定,对鉴定结论负责;
  (二)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限完成鉴定;
  (三)妥善保管鉴定材料;
  (四)依法主动回避;
  (五)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依法按时出庭,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证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四章 司法鉴定程序

  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和其他机构、组织的司法鉴定委托,也可以接受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委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接收司法鉴定委托书;
  (二)了解有关案情;
  (三)核对鉴定材料;
  (四)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五)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一)委托要求超出本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
  (二)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与鉴定要求不符合的;
  (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委托人未能及时、真实、详细提供鉴定材料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不接受其委托。
 
  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需要耗尽鉴定材料或者毁损原物的,应当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七条 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鉴定。

  第二十八条 发现新的鉴定材料或者遗漏鉴定项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补充鉴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核准的业务范围进行鉴定的;
  (二)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三)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四)提供的鉴定材料虚假或失实的;
  (五)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其他需要重新鉴定的。

  重新鉴定时提供的鉴定材料必须与原鉴定材料相同。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不得由原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不得由原鉴定人进行。

  第三十条 对重新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委托自治区专家鉴定委员会进行复核鉴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
  (一)出现自身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
  (二)确需补充鉴定材料而无法补充的;
  (三)委托人要求终止鉴定的。

  终止鉴定时,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和剩余的鉴定费用,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对鉴定结论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第五章 司法鉴定文书

  第三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并及时制作司法鉴定文书。

  第三十四条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的格式规范制作,做到文字简练、语言规范、表述准确、论证充分、结论明确,必要时应附图片和说明。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鉴定人签名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印章。

  第三十五条 司法鉴定文书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涉及鉴定的专门性问题以外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鉴定文书和鉴定资料整理归档,长期妥善保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擅自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由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由设区的市以上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年度检验的;
  (二)年度检验未通过继续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三)超越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第三十九条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由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一)未经注册继续执业的;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三)未经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同意,接受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聘请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第四十条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一)依法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二)对鉴定材料管理不善,致使其毁损、灭失无法鉴定的;
  (三)不履行保密义务,致使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受到损失的。

  第四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作虚假鉴定的,由设区的市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由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证书,对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司法鉴定人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 出租、出借、转让司法鉴定许可证或者执业证书的,由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许可证或者执业证书。

  第四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司法鉴定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监督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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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997年9月4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竣工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以及按规定列入工程造价的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其在不同阶段具体体现为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决算。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用科学的方法,遵循价值规律,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保护投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计划、财政、物价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管理。

第二章 计价依据的制定与管理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市内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实施统一管理。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标准)、劳动定额、工期定额、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材料价格指数和造价指数。


  第六条 适用本市工程计价的估算(概算)指标、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费用标准、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及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建设工程的实际需要及时组织编制、修订,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


  第七条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每月及时公布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季度和半年的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费指数及造价指数,实行工程计价动态管理。


  第八条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做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预算定额项目补充、测算、发布工作。
  工程施工中的定额补充项目,应当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测定审查后,方可采用。
  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必须经鉴定并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造价的编制与审核





  第九条 投资估算应根据建设规模、标准、主要设备选型,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标准)编制,并综合编制期至竣工期的价格、利率、风险等动态因素,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十条 设计概算,应在优化建设方案、调整充实投资估算的基础上编制。财政性投融资项目、上报国家计委审批项目、使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设计概算由市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其它项目的设计概算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技术方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设计预算应根据市计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在优化设计的基础上,依照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并综合市场材料差价、价格指数和必要风险系数等动态因素编制。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计划限额进行设计,控制造价。
  施工图预算应根据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前款规定的办法进行编制,作为建设单位拨付进度款和施工单位备料、用工的依据。


  第十二条 招标发包的工程,应由招标组织者按设计图纸、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并按统一的工程项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编制标底价。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工程实物量清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自主报价。
  市级财政性投融资的建设项目的标底价超过投资计划时,建设单位应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实行招标的工程应以中标价为基础,明确造价调整的范围与方式,确定工程合同价。
  直接发包的工程,应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并结合风险系数以及需要调整的造价范围,确定合同价。
  外商独资、外资占50%以上的中外合资建设工程的造价,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协商约定。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合同有约定,从其约定),以合同造价为依据,并根据工程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实际情况,依照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文件并提供完整的相关决算资料,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应在收到工程决算文件之日起,大、中型工程60日、小型工程30日内作出审核结论。大中型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办理完竣工决算;其他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办理完竣工决算。


  第十五条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概算、预算、决算编制和审核的管理。属财政性投融资建设工程的预算、决算审核工作,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编制和审核概算、预算、决算等文件时弄虚作假,随意压价、抬价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十六条 建设、设计、施工、咨询中介机构等单位对执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发生异议时,可报请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争议的事项进行解释、调解、裁定。


  第十七条 从事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的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并在指定的范围内从事概算、预算、决算工作。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实行年审制度。

第四章 中介服务





  第十八条 鼓励依法成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业务。


  第十九条 设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实行年审制度,并接受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可以接受委托,承担下列业务:
  (一)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投资估算编制;
  (二)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
  (三)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的编制或审核;
  (四)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
  (五)接受有关部门委托的造价审核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同时接受同一咨询文件的编制和审核业务。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委托方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转让所接受的中介服务业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业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竣工决算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等文件时弄虚作假或随意压价、抬价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未取得资格证书从事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
  (一)伪造、出借、出租、转让资格证书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格证书;
  (二)从事概算、预算、决算的人员不按指定的从业范围或私自承接建设工程造价概算、预算、决算咨询业务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处罚。


  第二十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造价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造价管理机构人员遵纪守法、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二十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目录2001-05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66号

  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冰岛Hraofrystistoo Porshfnar公司等46家公司的67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我国注册或重新注册,并发给《进口登记许可证》(品种见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目录2001-05)。目录中所列产品的监督检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我部发布的质量标准执行。

二OO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目录2001-05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目录2001-05

商品名称
产品类别
生产厂家
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虾粉
Prawn 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冰岛Hraofrystistoo Porshfnar
Hraofrystistoo Porshfnar,Iceland (2001)外饲准234号 2001.06-2006.06
饲料级鱼油
Feed grade fishoil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新西兰Bakels Edible Oils有限公司
Bakels Edible Oils(N.Z.)Ltd. (2001)外饲准235号 2001.06-2006.06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新西兰Bakels Edible Oils有限公司
Bakels Edible Oils(N.Z.)Ltd. (2001)外饲准236号 2001.06-2006.06
白鱼粉
White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新西兰Premium Protein有限公司
Premium Protein(N.Z.)Ltd. (2001)外饲准237号 2001.06-2006.06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新西兰Premium Protein有限公司
Premium Protein(N.Z.)Ltd. (2001)外饲准238号 2001.06-2006.06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智利山豪斯公司
Pesquera San Jose S.A.Chile (2001)外饲准239号 2001.06-2006.06
油脂强化吸收剂
Emulbesto 100A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荷兰Lucas Meyer B.V.Eurologistic公司
Lucas Meyer B.V.Eurologistic,Netherlands (2001)外饲准240号 2001.06-2006.06
饲料级混合油
Feed grade blend fat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澳大利亚HNX贸易有限公司
HNX Trading Pty Ltd.Australia (2001)外饲准241号 2001.06-2006.06
福来丹TM
(果香) 饲料调味剂
Feed flavoring 芬兰饲料国际有限公司
Finnfeeds International Ltd.Finland (2001)外饲准242号 2001.06-2006.06
福来丹TM
(奶香) 饲料调味剂
Feed flavoring 芬兰饲料国际有限公司
Finnfeeds International Ltd.Finland (2001)外饲准243号 2001.06-2006.06
肥而多肉骨粉
Fatdough meat and bone 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澳大利亚CR Development(集团)有限公司
CR Development(Group)Pty Ltd.Australia (2001)外饲准244号 2001.06-2006.06
肥而多饲料级混合油
Fatdough yellow grease feed grade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澳大利亚CR Development(集团)有限公司
CR Development(Group)Pty Ltd.Australia (2001)外饲准245号 2001.06-2006.06
虾苗饲料
Brine shrimp flakes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明懋实业有限公司
Ming Grand Industrial Co.,Ltd. (2001)外饲准246号 2001.06-2006.06
牛肉粉
Cattle meat 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美国西海岸提炼公司
West Coast Rendering Co.,USA (2001)外饲准247号 2001.06-2006.06
L-赖氨酸硫酸盐其发酵副产品
Biolys60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美国中西赖氨酸厂
Midwest Lysine,USA (2001)外饲准248号 2001.06-2006.06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秘鲁
美国H.J.Baker&Bro.Inc.代理 (2001)外饲准249号 2001.06-2006.06
奶牛阴离子
矿物质添加剂
Animate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美国IMC Feed Ingredients
IMC Feed Ingredients.USA (2001)外饲准250号 2001.06-2006.06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秘鲁
Sino Trade Company Ltd..代理 (2001)外饲准251号 2001.06-2006.06
多元益菌素
Super CYC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韩国Choong and Biogech有限公司
Choong and Biogech Co.,Ltd.Korea (2001)外饲准252号 2001.06-2006.06
饲料用混合油脂
Yellow grease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澳大利亚昆荣有限公司
Queensland Glory Trading Pty Ltd.
Australia
(2001)外饲准253号 2001.06-2006.06
动物性油脂
Tallow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澳大利亚昆荣有限公司
Queensland Glory Trading Pty Ltd.
Australia (2001)外饲准254号 2001.06-2006.06
饲料级混合油
Feed grade blend fat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澳大利亚Kerry有限公司
Kerry(Australia)Ltd. (2001)外饲准255号 2001.06-2006.06
饲料级混合油
Feed grade blend fat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新西兰Kerry有限公司
Kerry(New Zealand)Ltd. (2001)外饲准256号 2001.06-2006.06
虾苗饲料
Brine shrimp flakes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健丞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1)外饲准257号 2001.06-2006.06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智利埃普瑞莎纳逊拿德皮斯卡公司
Empresa Nacional De Pesca S.A.Chile (2001)外饲准258号 2001.06-2006.06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智利可卑斯加公司
Corpesca S.A.Chile (2001)外饲准259号 2001.06-2006.06
全能代乳粉
Forall milk powder replacer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美国C.D.M集团公司
C.D.M Group Ltd.USA (2001)外饲准260号 2001.06-2006.06
肠膜蛋白
Forall porcine pepton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美国C.D.M集团公司
C.D.M Group Ltd.USA (2001)外饲准261号 2001.06-2006.06
精灵士(猪)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英国Optivite国际有限公司
Optivite International Limited (2001)外饲准262号 2001.06-2006.06
精灵士(家禽)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英国Optivite国际有限公司
Optivite International Limited (2001)外饲准263号 2001.06-2006.06
美虾宝
Aquagold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美国Cenzone技术有限公司
Cenzone Tech Inc.USA (2001)外饲准264号 2001.06-2006.06
饲料级鱼油
Feed grade fishoil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新西兰Premium protein(N.Z.)Ltd.
Premium protein(N.Z.)Ltd.
(2001)外饲准265号 2001.06-2006.06
枫叶3500
Maple UGF3500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加拿大枫叶食品国际集团
Maple Leaf Foods International,Canada (2001)外饲准266号 2001.06-2006.06
乌贼肝脏粉
Squid liver powder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日本Kaikoh有限公司
Kaikoh Co.,Ltd.Japan (2001)外饲准267号 2001.06-2006.06
白鱼粉
White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美国北极风暴有限公司
Arctic Storm,Inc.USA (2001)外饲准268号 2001.06-2006.06
饲料级甜乳清粉
Sweet dairy whey feed grade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加里佛尼亚F&A Dairy公司
F&A Dairy of California,Inc., (2001)外饲准269号 2001.06-2006.06
保安生9100
Porzyme9100 饲料级酶制剂
Feed enzyme 芬兰饲料国际有限公司
Finnfeeds Oy,Finland (2001)外饲准270号 2001.06-2006.06
保安生9300
Porzyme9300 饲料级酶制剂
Feed enzyme 芬兰饲料国际有限公司
Finnfeeds Oy,Finland (2001)外饲准271号 2001.06-2006.06
白鱼粉
White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美国Unisea Inc.公司
Unisea Inc.USA (2001)外饲准272号 2001.06-2006.06
白鱼粉
White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美国
日本水产株式会社代理 (2001)外饲准273号 2001.06-2006.06
易离乳1%(核)
Module easywean 1%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比利时维他麦公司
Vitamex N.V.,Belgium (2001)外饲准274号 2001.06-2006.06
宝贝特10%(核)
Module babito 10%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比利时维他麦公司
Vitamex N.V.,Belgium (2001)外饲准275号 2001.06-2006.06
白鱼粉
White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法鲁群岛
美国海鲜公司代理 (2001)外饲准276号 2001.06-2006.06
白鱼粉
White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俄罗斯
日本水产株式会社代理 (2001)外饲准277号 2001.06-2006.06
乐多仙TMWX
(液态型)
RonozymeTM WX(L) 饲料级酶制剂
Feed enzyme 丹麦诺维信公司
Novozymes A/S,Denmark (2001)外饲准278号 2001.06-2006.06
乐多仙TMWX
(包被颗粒)
RonozymeTM WX(CT) 饲料级酶制剂
Feed enzyme 丹麦诺维信公司
Novozymes A/S,Denmark (2001)外饲准279号 2001.06-2006.06
纤维素酶
Safizym GP60 饲料级酶制剂
Feed enzyme 法国乐施福工业公司
Saf-Isis (2001)外饲准280号 2001.06-2006.06
纤维素酶
Safizym GP800 饲料级酶制剂
Feed enzyme 法国乐施福工业公司
Saf-Isis (2001)外饲准281号 2001.06-2006.06
维生素K3
MSB K3 饲料级维生素
Vitamin
feed grade 意大利威尼达公司
Vanetta S.P.A.Italy (2001)外饲准282号 2001.06-2006.06
康贝
Combo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美国生物系统公司
American Biosystems,Inc. (2001)外饲准283号 2001.06-2006.06
普利康
Prelac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荷兰纽维得公司
Nutrifeed Veghel (2001)外饲准284号 2001.06-2006.06
赐美健
LBC ME10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瑞士赐百福生物公司
Cerbios-Pharma S.A.Swizerland (2001)外饲准285号 2001.06-2006.06
福多蜜
Fructomix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法国JMD国际有限公司
JMD International Ltd.France (2001)外饲准286号 2001.06-2006.06
百福菌
Biosaf Sc47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法国乐斯福工业公司
Societe Industrielle Lesaffre (2001)外饲准287号 2001.06-2006.06
泰德维它
Vitamin Premix TF-1 预混合饲料
Feed premix 西德利美高大药厂
Ramikal-Werkhansmlchelsen
Gmbh&Co. (2001)外饲准288号 2001.06-2006.06
L-赖氨酸盐酸盐
L-Lysine
Monohydrochloride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印度尼西亚PT Cheil Samsung公司
PT Cheil Samsung Indonesia (2001)外饲准289号 2001.06-2006.06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秘鲁
加拿大环球企业有限公司代理 (2001)外饲准290号 2001.06-2006.06
易离乳0.1%(核)
Module Easywean 0.1%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比利时维他麦公司
Vitamex N.V.,Belgium (2001)外饲准291号 2001.06-2006.06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秘鲁Peaquera Nemesis S.A.C.
Peaquera Nemesis S.A.C.Peru (2001)外饲准292号 2001.06-2006.06
爱维生1500
Avizyme1500 饲料级酶制剂
Feed enzyme 芬兰饲料国际有限公司
Finnfeeds International Ltd.Finland (2001)外饲准293号 2001.06-2006.06
爱维生1300
Avizyme1300 饲料级酶制剂
Feed enzyme 芬兰饲料国际有限公司
Finnfeeds International Ltd.Finland (2001)外饲准294号 2001.06-2006.06
爱维生1502
Avizyme1502 饲料级酶制剂
Feed enzyme 芬兰饲料国际有限公司
Finnfeeds International Ltd.Finland (2001)外饲准295号 2001.06-2006.06
爱维生1302
Avizyme1302 饲料级酶制剂
Feed enzyme 芬兰饲料国际有限公司
Finnfeeds International Ltd.Finland (2001)外饲准296号 2001.06-2006.06
保安生TP100
Porzyme TP100 饲料级酶制剂
Feed enzyme 芬兰饲料国际有限公司
Finnfeeds International Ltd.Finland (2001)外饲准297号 2001.06-2006.06
赛罗特
Serolat 饲料级酶制剂
Feed enzyme 荷兰纽维得公司
Nutrifeed Veghel,Natherland (2001)外饲准298号 2001.06-2006.06
耐得酵素
Natuzyme Wetp 饲料级酶制剂
Feed enzyme 普乐腾生物化学公司
Bioproton Pty Ltd.Australia (2001)外饲准299号 2001.06-2006.06
鱼饲料
Fish feed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智利生态饲料公司
Ecofeed S.A.Chile (2001)外饲准300号 2001.06-20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