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中国标准刊号》国家标准函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新闻出版署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中国标准刊号》国家标准函的通知
1989年1月11日,新闻出版署
由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版物格式分技术委员会(归口在新闻出版署)组织起草的《中国标准刊号》国家标准,业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将于1989年7月1日起实施。
该项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现将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中国标准刊号〉国家标准的函》转发你单位,请届时按《中国标准刊号》国家标准的要求贯彻实施。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 国 标 准 刊 号 UDC 050(083.73)
GB 9999-88
China standard serial numbering(CSSN)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8年12月10日批准,1989年7月1日实施)
中国标准刊号由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两部分组成。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标准刊号的结构及其印刷与存贮格式,使在中国登记的每一种报纸和期刊的每一个版本都有一个唯一的标准编码,为利用计算机或其他现代化技术进行报刊的出版发行和信息交换得到更高的效率和可靠性,也为图书情报部门的报刊管理和服务创造方便条件。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经中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正式登记的报刊和期刊。所有批准登记的报刊,不论其发行范围如何,均可分配国内统一刊号,其中公开发行的报刊还可分配国际标准刊号。
2 引用标准
GB 2659《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3 中国标准刊号的结构
中国标准刊号(CSSN)由一个以“ISSN”为标识的国际标准刊号(International standard serial numbering-ISSN)和一个以中国国别代码“CN”为标识的国内统一刊号两部分组成,其一般格式如下:
ISSN××××-××××
CN××-××××/YY
例如:ISSN1000-0097
CN11-1340/G2
3.1 国际标准刊号(ISSN)
国际标准刊号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3297《文献工作—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按国际标准ISO3297规定,一个国际标准刊号由以“ISSN”为前缀的8位数字(两段4位数字,中间以一连字符“—”相接)组成。如:ISSN1234—5679,其中前7位为单纯的数字序号,无任何特殊含义,最后一位为计算机校验位,其数值根据前7位数字依次以8~2加权之和、以11为模数按附录B所示的方法计算得到。在前缀ISSN与数字之间应空一个字距。
3.2 国内统一刊号
国内统一刊号以GB2659所规定的中国国别代码“CN”为识别标志,由报刊登记号和分类号两部分组成,前者为国内统一刊号的主体,后者为补充成分,其间以斜线“/”隔开,结构形式为:
CN报刊登记号/分类号
3.2.1 报刊登记号
一个报刊登记号为定长的6位数字,由地区号(2位数字)和序号(4位数字)两部分组成,其间以连字符“—”相接,亦即:报刊登记号=地区号+序号。
3.2.1.1 地区号按GB2260所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代号给出。
3.2.1.2 序号由报刊登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分配,各地区的刊号范围一律从0001~9999,其中0001~0999统一作为报纸的序号,1000~4999统一作为期刊的序号,5000~9999暂不使用。
3.2.2 分类号
分类号作为国内统一刊号的补充成分用以说明报刊的主要学科范畴,以便于分类统计、订阅、陈列和检索。一种报刊只能给定一个分类号。
3.2.2.1 期刊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基本大类给出,其中文化教育(G类)、自然科学(O类)和工业技术(T类)的期刊按该分类法的二级类目给出(参见附录C)。
3.2.2.2 报纸暂不加分类号。
4 中国标准刊号的印刷与存贮格式
4.1 中国标准刊号应印在每期报刊的固定显著位置及版权说明位置处。它的两部分可合在一起印刷,也可分开印刷。对于报纸,中国标准刊号应印在其刊头下方,其中国际标准刊号(ISSN)在左,国内统一刊号在右。对于期刊,中国标准刊号除应印在版权标识位置处外,还应将国际标准刊号(ISSN)部分印在封面的右上角,国内统一刊号部分印在封四下方。
4.2 对于不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按4.1所规定的位置单独印刷国内统一刊号。
4.3 对于向国外发行的报刊,允许在国际标准刊号(ISSN)之前加印中国国别代码“CN”
如:CN ISSN 1000—0097
4.4 对于通过邮局系统发行的报刊,允许在国内统一刊号之前,加印邮政标志符号,但此标志不得视为刊号的一部分。
4.5 中国标准刊号各部分的印刷字体均不应小于13级照排字(新五号黑体字)。
4.6 当在计算机内部或机读磁带上存贮中国标准刊号时,可在国际标准刊号字段内省略ISSN及连字符,在国内统一刊号字段内省略CN及连字符,以节省存贮空间。
附 录 A中国标准刊号的管理
(补充件)
A1 中国标准刊号由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两部分组成,国内统一刊号是中国标准刊号的必要成分。
A2 中国标准刊号的两部分应以一种报纸或一种期刊为单位分别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持国家指定部门批准出版的证件。
A3 国内统一刊号由申请报刊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分配,获得国内统一刊号并属公开发行范围的报刊可再申请国际标准刊号。
A4 国际标准刊号由国际连续出版物数据系统国家管理部门负责分配,一种报刊的国际标准刊号依据其识别题名唯一地确定。
A5 国内统一刊号中的分类号由期刊编辑出版部门参照附录C提出方案,于申请登记时报送审定。
A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向被批准登记的报刊发给报刊登记证,证上应注明发行范围(公开或内部)及分配的国内统一刊号。
A7 ISDS中国中心国际连续出版物数据系统国家管理部门向申请获准的报刊发给国际标准刊号(ISSN)分配通知书,并负责向国际连续出版物数据系统国际中心报送该刊的标准数据记录。
附 录 B国际标准刊号(ISSN)校验位数字的计算方法
(补充件)
1 取ISSN的前7位数字为基数1 2 3 4 5 6 7
2 取8~2为各位数的加权因子8 7 6 5 4 3 2
3 对应各位相乘8 14 18 20 20 18 14
4 乘积相加8+14+18+20+18+14=112
5 以模数11除和数112÷11=10余2
6 以11减去余数11-2=9
7 将所得余数加到ISSN的第八位(校验位)1234-5679
当余数为10时,校验位以大写字母“X”表示之,若余数为
零,则校验位以“0”表示。
附 录 C国内统一刊号采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类号一览表
(参考件)A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 Q 生物科学
毛泽东思想 R 医药、卫生B 哲学 S 农业、林业C 社会科学总论 T 工业技术总论D 政治、法律 TB 一般工业技术E 军事 TD 矿业工程F 经济 TE 石油、天然气工业G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TF 冶金工业 G0 综合性文化刊物 TG 金属学、金属工艺 G1 世界各国文化事业 TH 机械、仪表工业 G2 各项文化事业 TJ 武器工业 G3 科学、科学研究工作 TK 动力工程 G4 教育 TL 原子能技术 G8 体育 TM 电工技术H 语言、文字 TN 无线电电子学、电讯技I 文学 术J 艺术 TP 自动化技术、计算技术K 历史、地理 TQ 化学工业N 自然科学总论 TS 轻工业、手工业O 数理科学和化学 TU 建筑科学 01 数学 TV 水利工程 03 力学 U 交通运输 04 物理学 V 航空、宇宙飞行 06 化学 X 环境科学P 天文学、地球科学 Z 综合性期刊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分会提出。
本标准由第七分会“书刊号标准化工作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锦■、安秀敏、陆伯华、吴睿轩、何鼎富、白光武。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司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司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村综函[2011]0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直辖市城乡建委(建设交通委)村镇处,北京市农委村镇处,天津市农委村镇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村镇处: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村镇建设工作。
附件:村镇建设司2011年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村镇建设司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村镇建设司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夯实村镇建设工作基础,重点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村镇规划、小城镇建设、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法规制度建设等工作,逐步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一、加快《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
(一)完成《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审议稿和立法说明的起草。
(二)会同国务院法制办、部法规司联合开展立法调研。
(三)配合法规司,适时提请部常务会审议修订稿,做好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的准备工作。
二、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
(一)制定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政策。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明确试点范围、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确定各省(区、市)试点任务。召开农村危房改造现场会。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二)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推动建立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
(三)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管理办法。
(四)加强农房建设指导与监管。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制度建设。开展农房建设、危房改造及建筑节能示范、农村安居工程等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和技术指导。开展农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技术、政策、管理等基础研究。推动各地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推动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试点。
三、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
(一)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制度和标准体系。抓紧出台《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规范村镇规划编制。制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管理办法》,推动村镇规划的实施。制定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研究提出村镇规划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和出台成熟领域的标准。
(二)开展村镇规划试点。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划试点、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实施试点及镇(乡)域规划试点的实施。
(三)指导全国重点镇规划。调查分析全国重点镇规划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三年全国重点镇规划的工作要求和任务。组织专家实施指导和检查。研究制定加强重点镇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积极推动小城镇建设
(一)研究制定支持重点镇建设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绿色重点镇建设的政策措施。继续推动低碳生态小城镇示范项目实施,研究制定绿色小城镇标准和规划建设技术指南。
(二)推进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建设。会同国家旅游局公布第二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名单。研究支持旅游型村镇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指导。组织第三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
五、扩大建材下乡试点
(一)总结建材下乡试点经验。联合有关部委,指导推动建材下乡试点的实施,组织试点省区总结经验,评估政策效果。
(二)扩大建材下乡试点范围。开展对推广使用节能建材产品予以补助的试点。
六、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治理
(一)继续推进村庄整治。加强村庄整治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继续推动县域村庄整治联系点示范活动。
(二)指导村镇生活垃圾治理。组织开展农村垃圾治理调研,研究出台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开展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统计公布工作。研究制定《村镇垃圾清运收集处理技术规程》。
(三)指导村镇生活污水治理。研究制定分地区小城镇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研究提出“十二五”全国农村污水治理发展战略。继续推动县域村镇污水综合治理示范工作,总结推广常熟等地县域村镇污水综合治理经验。
(四)实施无电县太阳能照明分户装置项目研究。
七、加大对口支援和行业扶贫工作力度
(一)推进新疆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编制新疆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制定新疆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政策与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新疆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加强支援新疆农村安居工程相关技术指导与监督。
(二)加大对西藏、青海、甘肃的对口援助。研究制定对口援建西藏农牧民住房建设导则。加大对西藏、青海、甘肃农牧民住房抗震加固和村镇规划建设的技术指导。
(三)统筹行业扶贫工作。研究提出行业扶贫工作目标,有重点推动行业扶贫。加大对贫困地区村镇规划建设、危房改造的指导和支持。
八、推动国际合作,抓好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
(一)积极推动国际(地区)合作。开展中日魅力农村建设合作交流。继续支持香港无止桥基金会建设村庄便桥的项目。与国际生土建筑研究应用中心合作开展生土农房建筑示范项目。推进并指导JICA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技术援助项目的实施。开展中日小城镇供水管理示范项目。推动与亚洲开发银行合作开展村镇垃圾治理项目。拓展与国际铜业协会等其它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
(二)抓好队伍建设。坚持全司学习月会制度。建立全国村镇建设系统交流信息网。继续依托大学和研究机构,培养建立村镇建设研究队伍。
(三)推进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