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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制厦门经济特区人口机械增长的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8:38:01  浏览:819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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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制厦门经济特区人口机械增长的暂行规定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控制厦门经济特区人口机械增长的暂行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驻厦单位,各公安分局、派出所:
中央决定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岛后,厦门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的工作面临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要求迁入厦门岛的人口激增;二是特区建设需要从国内外引进各种专业人才和包括某些技术工人在内的其他专业人员。为严格控制特区人口的机械增长,同时对引进专业人员“开
绿灯”,市人民政府于今年三月十九日下达了厦府〔1984〕35号文件《关于严格控制厦门市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的暂行规定》。实行几个月来,证明这个规定基本可行,但有些条款还不够明确,不够具体。现经补充、修改,规定如下:
一、对特区建设需要的各种高、中、初级专业人才,要大力引进,对他们及其符合规定的随迁家属的户口迁移,要及时给予办理。对特区建设需要而本市又难以调配的专业人员(包括某些重要岗位的技术工人),也可以调进、并准予入户。引进专业人才和调进专业人员,须由用人单位
向市人事局或劳动局申请,属于干部的由人事局批准;属于工人的由劳动局批准;公安派出所根据市人事局、劳动局审批手续审核办理户口迁移。
凡经批准调进的专业人才和其他专业人员,允许其原在一起生活的、城镇户口的配偶及一个子女随母迁来厦门;未成年子女按随母原则处理;原在同一户口的老人可随同迁移。职工本人调离厦门时,随迁进来的家属子女,原则上按“随进随出”的办法,同时迁出。
科技骨干家属户口的“农转非”,按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招生及毕业生分配、军人退伍、军队干部转业,以及劳改释放、劳教解除、落实政策返厦等正常的户口迁入,按国务院一九七七年140号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三、为了夫妻团聚、照顾父母等要求调进的干部、工人和随迁家属子女,以及外地城镇居民、农业人口投靠我市城镇居民生活等纯照顾性的户口迁入,应严格控制。为此,将由市政府每年下达控制指标,实行既符合政策又有控制指标的双重控制办法。对于其中家庭生活基础已在厦门,
属于单人调进或随迁人口很少,本人的年纪轻,文化、技术状况较好的,在审批时可以从宽掌握;对于在“文革”中因迁厂、迁院或下乡(回乡)插队而迁离厦门,现要求迁回的,也应从宽掌握;对于夫妇双方均在外地工作的,一般不应单方调进;个别因特殊情况需要单方调进的,应报经
市政府分管户口工作的领导审批。
四、中央和省的各部门、各兄弟地区,凡需在厦门新设置企事业单位或办事机构(包括部队非军事性单位),均应事先征得厦门市人民政府同意。
对来厦门从事生产建设和智力开发事业的自营或联营单位,可酌情核给一定的户口迁入指标。这些单位的主要领导和本市无法调配的技术业务骨干允许从外地调进,并准予入户;他们的家属随迁,按上述第一条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一般干部、工人和公勤人员,原则上应在厦门就地
调配或招用。
对来厦门从事商业经营、采购、转运等业务的机构和办事处,或基建单位使用的外来建筑安装队伍,一般只办理临时户口。各单位应持市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向公安机关办理临时户口登记。厦门特区内不再新设置疗养院(所),已经设置的要作出规划,尽早搬迁特区外;现有疗养院(
所)在搬迁前,不再增加人员。地方外来单位和军队,今后也不要在特区内新设置干休所、离休点等。
今后省属以上的各部门、各地区设在厦门的单位(包括部队非军事性单位)的干部、工人调进,均应经市人事、劳动部门审批。
各该单位应在今年年底前将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职工编制人数和现有人数,分别报送市劳动、人事、公安部门,以便市政府按其需要下达户口迁进控制指标.在一般情况下,这些单位的户口实行有出有进的办法,即这些单位迁出厦门的户口数,可以留在单位内作为户口迁入指标使用。


五、外商、侨商来厦兴办独资、合资经营的企业,允许向特区外招收职工。招收的人数、对象应按特区劳动管理规定办理。被招聘到特区企业工作的人员,目前一般只办理临时户口登记,不迁正式户口。允许投资者任用其在厦门特区外的亲属到其在特区内的企业中工作,并允许迁入正
式户口(包括农转非),迁入户口的数量应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作为专项指标使用。侨胞在特区购房和侨汇建房所给予的户口照顾,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军队、地方的离休干部和退休人员要求来厦落户的,凡本人或配偶原籍在厦门或者生活基础已在厦门的,现又确实有住房的,有关部门可以接收安置。离退休人员身边无子女的,可以调进一名子女。
七、办理随军家属的户口迁移,应按中央军委通知精神,动员年轻军官不要过早携带家属随军,如需随军的,驻特区内的部队干部需要具备年龄条件(满35周岁);驻岛外的部队要具备军龄、职务、年龄三个条件中的两条,为照顾驻同安三岛的部队干部,三个条件中只要具备一个条
件,即可办理家属随军.在手续上,应由师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公安局凭证明给予办理。有工作的在职部队家属,按正常调动办理落户手续。
八、对侨胞、台胞、港澳同胞等回归或来厦定居,按有关政策办理。
九、凡正式调离厦门的干部、工人,其家庭生活基础已不在厦门的,应同时将户口迁出,不得空挂。目前空挂在厦门的户口,在本规定批准实行后,限期在一个月内迁出,逾期不迁者,由公安机关将其户口寄往所在单位.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迁走的,应经公安局户政科批准.
十、从本市岛外迁进岛内的人口,也应适当控制。工人、干部调进(包括省属以上单位),应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劳动局、人事局审批,否则,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对家庭生活基础已在岛外的人口,其户口一般不应移入岛内。对夫妇一方在岛内工作的人员,父母在岛内的岛外工作的职工,岛内有住房的岛外退休、退职人员,单位在岛外而居住在岛内职工宿舍的人员,总之,家庭生活基础已在岛内的(除迁进鼓浪屿者外),可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向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呈报公安分局批准,准予在岛内家中落户。
十一、要更加严格地控制鼓浪屿的人口迁入,原则上“只准出,不准进”。今后除为发展旅游事业需要外,不准在鼓浪屿增设新的机构。对已确定迁出岛外的单位,应逐个制定迁出方案;在未迁出之前,不得再增加人员。在鼓浪屿的缺编单位,原则上不再调进,超编单位应尽快调减。

搬离鼓浪屿的居民,其户口应随迁,不得空挂。目前空挂在鼓浪屿的户口,应在本规定下达后一个月内迁出,逾期不迁者,由公安机关将其户口迁寄所在单位。
凡厦门岛内居民,因婚嫁迁入鼓浪屿,因看管位于鼓浪屿的私房而要求进入鼓浪屿的房主的直系亲属,原鼓浪屿居民因军人退伍、华侨、港澳台同胞及援外派外人员回归定居,因调到鼓浪屿工作并须居住在鼓浪屿的职工,以及劳改释放、劳教解除、少管放回人员须回鼓浪屿家中落户的
,他们的户口移入,均应经鼓浪屿公安分局批准,方可在鼓浪屿落户。
凡从外地或厦门岛外,因工作需要调动、分配到鼓浪屿的,因离休、退休、退职等要求返回其在鼓浪屿的家庭的。因需要照顾投靠在鼓浪屿的直系亲属的,应经市公安局户政科批准,方可将户口迁入鼓浪屿。
十二、为了有效地控制厦门特区人口的机械增长,今后凡外地迁入厦门市的户口,除上述第一、第二两项规定的对象,和迁入厦门岛外的农业户口以及原是我市居民的华侨、港澳同胞和外派、援外人员回归定居的,可由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按规定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直接审核办理
入户外,其他统一由市公安局户政科审批。
有关各公安分局、派出所在日常户口管理上的具体审批权限,可由市公安局根据既要严格把关又要简化手续的原则,自行制定下达执行。
十三、要加强领导。市政府确定一位领导分工抓城市人口规划和控制人口机械增长的工作。非分管的领导同志不要直接批准户口迁入。要认真执行政策,坚决反对不正之风。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凡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违反规定迁入的,一经发现坚决退回,并严肃追
究有关领导和有关 人员的责任。
以上规定从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原市政府〔1984〕035号文件同时停止实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198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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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选拔学科带头人和后备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选拔学科带头人和后备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4〕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选拔学科带头人和后备人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二OO四年七月八日
宜春市选拔学科带头人和后备人才实施办法

为了培养造就一批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加快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赣人发[2002]6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培养适应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为目标,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机制,重点培养选拔一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智力支持。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领域的各专业学科中,做好二个层次的新世纪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第一层次是重点培养选拔一批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技术水平高,能够在本专业起骨干作用,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是积极开发培养一批在各专业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有培养前途,在全市科技界有一定影响的优秀青年科技后备人才。
二、选拔范围
我市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从事科研、工业、农业、卫生、教育、经济、会计、律师、文化、艺术、新闻、体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拔对象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科研水平处于国内、省内领先地位或科研方向瞄准国内、省内先进水平,能成为我市科研支柱或经济建设重要支撑力量的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的优秀科研人员。
2、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水平高,其研究成果有创见性、开拓性,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对推动我市两个文明建设起了积极作用的社科工作者。
3、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工作中,对新技术的引进、吸收、改造有较大突破,或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科技成果的转让推广中,业绩突出,有独到的学术见解,是省部级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技术骨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较大作用,创建的教学理论和方法被普遍推广,其成效显著,为同行所公认的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
5、在防病、治病等卫生专业工作中,基础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医术高超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并在本专业能起带头作用,对学科发展有预见性的卫生技术人才。
6、在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上有特殊贡献,在市内外有较高声誉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㈠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政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水平条件
①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五年以上。
②具有本学科广博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外语基础好,计算机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出色地进行科学研究,业绩突出,并担任两门以上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
③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现状,能及时把握本学科的前沿动态,并提出新的研究方向,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科研工作及其成果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学术与技术意义重大,本人在省内外本学科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④在学术上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国内一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正刊,下同)。
⑵在国内二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总览》(2000年版,北大出版社)所列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⑶在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8篇(其中至少有中文核心刊物2篇)。
⑷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全国或全省统编(版权页有说明)教材1部(第一主编)。
3、业绩条件
科研业绩突出,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以上者:
①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前5位,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前3位,二、三等奖的第1位或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的前3位,二等奖的前2位和三等奖的主持人。
②主持承担或完成市(厅)级以上教改课题与科研课题2项,或省部级课题1项,或参与承担、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前3名)。
③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第1产权人。
④获省部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省部级优秀教师、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市级优秀人才等荣誉称号。
⑤获得省高校学科带头人或省委宣传部的理论宣传文化系统的拔尖人才。
㈡工业企业技术带头人选拔条件
1、政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科学的敬业精神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2、水平条件
①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②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和较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3、业绩条件
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在新产品研发、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中,工作成绩显著,具备下列2个条件以上者:
①主持的科研项目获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参与的科研项目获省、部级技术推广奖和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一项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大型项目、技术密集的设计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获省部级优秀新产品奖,或创造经济效益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
④获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优秀设计(工程)奖的项目主持人。
⑤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被采用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㈢农林水科技带头人选拔条件
1、政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科学的敬业精神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2、水平条件
①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五年以上,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如果成绩特别突出,全省闻名,全国知名的,可不受此限制。
②学术水平高,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以上(第一作者)。
3、业绩条件
①具有本领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工作中起业务带头作用,能解决工作中重大技术难题,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应用,工作成绩显著。
②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者:
⑴承担了国家、省(部)级重点农林水科研开发项目,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课题,排列前三名者。
⑵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丰收计划奖、技术改进奖、农科教突出贡献奖者;获省级农业技术改进奖,省农科教突出贡献奖前三名获奖者;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前三名获奖者,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持人。
⑶在农林水第一线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全省知名,在本市有较高声望,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级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者。
⑷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被采用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⑸在科技兴农,科技推广,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市级以上有关业绩奖励两次以上的参加者(本条只适用于乡镇以下农林水科技人员)。
㈣医疗卫生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政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医德医风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本条件
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五年以上,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但出现医疗差错,经医学会组织鉴定为医疗事故者和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入选。
3、业绩条件
①学术水平高,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并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论著。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在国内一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正刊,下同);在国内二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在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2)正式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第一作者),或编著1部(第一主编)。
②在医疗第一线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和应用,取得良好的效果,医疗技术水平高,深受广大患者的欢迎,专业工作量饱满,每年从事临床工作200天以上。
③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突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科研项目获省部级技术推广奖或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2)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持人、一等奖的前三名。
(3)获省部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④医疗水平高,医术精湛,在开展新技术应用推广和医学科研上取得突出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引进推广的新技术、新业务,应用于临床填补市内空白,获市卫生系统技术创新奖3项以上(第一完成人),或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并被采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2)开展医疗卫生科研,主持市厅级医疗卫生科研课题(第一主持人)2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前五位或省级科研课题前三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㈤中小学教师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政治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忠于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2、水平条件
①任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获得过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称号。
②教学态度认真,教学质量高,效果显著,在市以上范围内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示范课或录制电视教学课并发行。
③教学科研成绩显著,出版过具有一定价值的专著或在省以上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过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④具有指导本学科教师进行教学理论学习与教学改革的水平与能力。
3、业绩条件
①正确运用教育教学规律教书育人,有五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成绩显著,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②在教育教学改革活动中,成绩显著,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参加过市以上乡土教材或教辅资料的编纂工作;
(2)自制教具获省以上教育部门奖励;
(3)主持省以上教学科研课题;
(4)获得省以上教育部门教学成果奖。
③在本市范围内有较高声望,在教育界有一定的知名度,获得过省以上优秀教师、省部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或市级优秀人才荣誉称号。
㈥城建专业技术带头人选拔条件
1、政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科学的敬业精神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2、水平条件
①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五年以上,身体健康,思维活跃,能坚持正常工作,每年从事建筑施工、设计技术及科研工作200天以上。
②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高,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并发表过有一定价值的学术论文或论著。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在国内一级专业技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正刊,下同);在国内二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在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2)正式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第一作者),或编著1部(第一主编)。
3、业绩条件
①在建设工程、城市管理、科研第一线及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能解决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重大技术问题,能指导好行业发展,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效果,专业技术水平高,深受行业认可。所主持或设计的工程项目获得“杜鹃花”奖一次以上;或者有至少2项工程设计在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优秀设计成果奖;或者所主持的科研项目或设计的治污工程项目获省部级一等奖一次以上,或者至少二个工程或项目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优秀成果奖。
②具有较强的科研和技术革新能力,科研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持人、一等奖的前三名。
(2)获省部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③专业水平高,技术精湛,在指导行业发展及开展新技术应用推广和建设工程科研上取得突出成绩。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引进推广的新技术、新业务,应用于建筑施工填补市内空白,获市建设系统技术创新奖3项以上(第一完成人),或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被采用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2)开展建筑施工、设计、科研,承担市级重点建设工程、设计、科研课题(第一主持人),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对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
㈦社会科学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政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三贴近”原则,弘扬主旋律,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2、水平条件
①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在社会科学某领域具有特殊技能,得到同行公认的,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一级刊物(第一作者,正刊,下同)发表论文1篇或者省部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
(2)在省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发表重稿、大稿3篇(条)。
(3)出版过学术专著、文学作品1部(第一作者)或编著1部(第一主编)。
3、业绩条件
在专业一线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以上:
(1)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1件;
(2)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1篇或江西优秀新闻奖、江西优秀文学艺术奖、江西优秀理论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2件;
(3)获全国文华奖或群星奖1件或全省文化艺术节一等奖2件;
(4)获全国美展、版展、摄影展金奖1件;
(5)获全国广播电视学会参评作品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一件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2件或全省广播电视学会参评作品一等奖2件;
(6)获全国地市报新闻作品2等奖以上2篇;
(7)获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
(8)入选中央、省宣传文化系统优秀拔尖人才工程的人员或获市级优秀人才荣誉称号者。
㈧商贸专业优秀经济管理人才选拔条件
1、政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水平条件
①能够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②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经济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当前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重点有较深的研究。
③熟悉和掌握有关经济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能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式并有所创新。
④熟悉商业运作规则,了解本专业的现状与发展动向,掌握WTO规则。
⑤具有负责企事业经济部门工作的管理能力,或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判断能力。
3、业绩条件
①诚信经商,在市场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②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记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③照章纳税,无偷漏税情况,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纳税50万元以上。
④积极投身各项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稳定与和谐作出了贡献,安置下岗职工或城镇失业人员占员工总数50%以上,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在本行业中属先进业态或本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经济指标名列行业前列,或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三年上升、并有继续上升的势头。
申报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所取得的业绩应是2000年1月1日之后的。
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市级以上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获奖者,在本次选拔中,可直接入选为市级学科带头人。
五、后备人才选拔条件:
㈠高等院校优秀青年科技后备人才选拔条件
1、政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水平条件
①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工作1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
②具有本学科较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以及实践经验,外语基础好,计算机能力强,身体健康,能较好地开展科研工作,担任1门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较好。
③比较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现状,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课题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科研工作具有较大的社会和经济价值,并取得了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④在学术上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国内一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前二名)。
⑵在国内二级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前二名),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总览》(2000年版,北大出版社)所列刊物以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
⑶在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至少在核心期刊1篇)。
⑷公开出版专著1部(前三名),或全国、全省统编(版权页有说明)教材1部(前三名)。
⑸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三名)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三名)。
3、业绩条件
科研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5位,三等奖以上的前3位,或市厅级社科成果奖一、二等奖(前3名)和三等奖(前2名)
②主持承担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前5名)或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
③获省部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省部级优秀教师、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市级优秀人才等荣誉称号。
④获得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或省委宣传部理论宣传文化系统的拔尖人才。
㈡工业企业优秀青年科技后备人才选拔条件
1、政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科学的敬业精神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2、水平条件
①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以上学历,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先进信息和发展动态,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②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能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较好的计算机基础和操作能力。
3、业绩条件
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在新产品研发、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中,工作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前三名获奖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的获奖者。
②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了一项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大型项目、技术密集的设计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省部级优秀新产品奖前三名获奖者。
④获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优秀设计(工程)奖的获奖者。
⑤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被采用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㈢农林水优秀青年科技后备人才选拔条件
1、政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科学的敬业精神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2、水平条件:
①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学士学位工作五年以上,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成绩特别突出,全省、全市闻名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可不受此限制。
②学术水平高,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在省部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前二名)。
3、业绩条件
①具有本领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应用,工作成绩突出。
②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符合以下二个条件:
⑴承担了国家、省(部)级、市级重点农林水科研开发项目,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课题者。
⑵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丰收计划奖、技术改进奖、农科教突出贡献奖者;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前五名获奖者,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的前三名获奖者。
⑶在农林水第一线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在本市有较高声望,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市级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者。
⑷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被采用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⑸在科技兴农,科技推广、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县级以上有关业绩奖励2次以上的参加者(本条只适用于乡镇以下农林水科技人员)。
㈣医疗卫生专业优秀青年科技后备人才选拔条件
1、政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医德医风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是本单位业务技术骨干,有明显的培养发展前途,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
②出现医疗差错,经医学会组织鉴定为医疗事故者和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入选。
3、业绩条件
①学术水平高,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并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论著。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在国内一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前三名,正刊,下同);或在国内二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在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正式出版或与人合作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前三名),或编著1部(第一主编)。
②在医疗第一线工作,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取得了一定业绩,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和应用,取得良好的效果,医疗技术水平较高,受到广大患者的欢迎,每年从事临床工作200天以上。
③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较突出,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前二位主持人、二等奖的前三位、一等奖的前四名。
(2)获省部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市级优秀人才和市卫生局新世纪优秀人才荣誉称号者。
④在开展新技术应用推广和医学科研上取得一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引进推广的新技术、新业务,应用于临床填补市内空白,获市卫生系统技术创新奖一项以上(第一完成人),或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并被采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2)开展医疗卫生科研,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前五位或省级科研课题前三位或市厅级医疗卫生科研课题前二位,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㈤中小学教师优秀青年科技后备人才选拔条件
1、政治条件
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忠于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②在学生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同事中讲求团结互助、顾全大局,服从组织调配,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基本能力条件
①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有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②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在实践中运用自如,并能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和方法进行教学。
③熟悉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并排名在前三位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学术论文。
④在教育教学改革活动中成绩显著,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参加过市以上乡土教材或教辅资料的编纂工作;
(2)自制教具获得市以上教育部门奖励的;
(3)参与市以上教学科研课题研究的;
(4)获得市以上教学成果奖的。
⑤获得过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称号的。
㈥城建专业优秀青年科技后备人才选拔条件
1、政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科学的敬业精神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2、水平条件
①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学士学位,工作五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思维活跃。
②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较高,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并发表过有一定价值的学术论文或论著。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在国内二级专业技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正刊,下同),或在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前二名),或参与编著1部(副主编以上)。
3、业绩条件
①在建设工程、城市管理、科研第一线及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成绩显著,有一定贡献。能解决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一些重大技术问题,能指导好行业发展,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效果,专业技术水平较高,深受行业认可。所主持或设计的工程项目获得“杜鹃花”奖一次以上;或者有至少1项工程设计在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优秀设计成果奖;或者所主持的科研项目或设计的治污工程项目获省部级奖1次以上,或者至少1个工程或项目获省部级优秀成果奖。
②具有较强的科研和技术革新能力,科研和技术革新成绩显著,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以上的前五名。
(2)荣获过省部级劳动模范、市级优秀人才荣誉称号者、青年文明号人选和连续三年评为市级以上生产技术先进工作者。
③专业水平高,技术精,在指导行业发展及开展新技术应用推广和建设工程科研上取得显著成绩,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引进推广的新技术、新业务,应用于建筑施工填补市内空白,获市城建系统技术创新奖2项以上(第一、二完成人),或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被推广并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2)开展建筑施工、设计、科研,承担市级重点建设工程、设计、科研课题(第一、二主持人),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对行业发展有较大贡献。
㈦社会科学专业优秀青年科技后备人才选拔条件
1、政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三贴近”原则,弘扬主旋律,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2、水平条件
①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社会科学某领域具有一定优势,有明显的培养发展前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刊物(第一作者,正刊,下同)发表论文1篇或者省级刊物发表论文2篇。
(2)在省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发表重稿、大稿2篇(条)。
(3)出版或合作出版过学术专著、文学作品1部或编著1部(副主编以上)。
3、业绩条件
在专业一线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与人合作(前三名)的作品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1件;
(2)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1篇或江西优秀新闻奖、江西优秀文学艺术奖、江西优秀理论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1件;
(3)获全国文华奖或群星奖1件,或全省文化艺术节二等奖1件;
(4)获全国美展、版展、摄影展银奖1件;
(5)获全国广播电视学会参评作品三等奖以上一件,或全省广播电视学会参评作品二等奖以上1件;
(6)获全国地市报新闻作品三等奖以上1篇;
(7)获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
(8)入选中央、省宣传文化系统优秀拔尖人才工程的人员。
㈧商贸专业优秀青年科技后备人才选拔条件
1、政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水平条件
①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能够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并发表过二篇以上的相关学术论文。
②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经济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当前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重点有较深的研究。
③熟悉和掌握有关经济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能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式,并有所创新。
④熟悉商业运作规则,了解本专业的现状与发展动向,掌握WTO规则。
⑤具有负责企事业经济部门工作的管理能力,或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判断能力。
3、业绩条件
①诚信经商,在市场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②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记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③照章纳税,无偷漏税情况,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纳税20万元以上。
④积极投身各项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稳定与和谐作出了贡献,安置下岗职工或城镇失业人员占员工总数的20%以上,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在本行业中属先进业态或本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经济指标名列行业前列,或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三年上升、并有继续上升的势头。
申报上述八个专业的优秀青年科技后备人才,所取得的业绩应是2000年1月1日之后的。
六、选拔程序
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选拔工作从2004年开始,每两年选拔一次。
1、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局(人事局)、市直单位应根据选拔通知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择优”原则,采取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联名举荐、本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提出推荐人选。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由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核实后,将推荐对象的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三天。征求意见后,填写好《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推荐表》并附有关业绩材料报主管局审查。
2、主管局同意后,将推荐材料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对象严格按照条件考核、遴选,并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提出入选对象,最后报市政府审定。
3、公布人选名单和颁发证书,并分别授予“宜春市学科带头人”称号和“宜春市优秀青年科技后备人才”称号,有效期为三年。
4、管理和考核。建立入选优秀人才档案和信息库。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科技后备人才由市人事局进行跟踪管理。同时,对入选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滚动式培养选拔,每三年考核、调整一次。
考核工作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经考核,凡在授予称号有效期三年内取得的业绩,具备选拔范围、选拔对象、选拔条件规定的人员,可继续入选,重新颁发证书。凡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人员,不再保留称号,停发津贴。对那些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丧失或违背入选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职的,以及其它不符合入选条件的,应及时从入选中调整出去;对于实际表现平平,确无培养发展前途的,也应及时调整,确保入选人员的质量和水平。
七、培养和使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以及优秀青年科技后备人才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认真研究优秀人才的成长规律,总结选拔、培养优秀人才的工作经验,制定和落实切实有效的培养措施,及时发现新涌现出来的符合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不断充实到人选队伍中来。
1、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鼓励和支持他们通过竞争承担省、市两级的重点科研攻关和重大工程项目,赋予入选人员科研工作的自主权。积极吸收他们参加各类学术团体和专家组织并安排其担任一定的职务。优先安排他们到国(境)内外考察进修学习,支持他们参加国际、国内各类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组织入选人员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高级研修班、学术技术研修班,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培养和锻炼。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入选人员与市外优秀科技人才的联系,采取切实措施,有重点地吸引我市急需的科技人员来宜春工作。
2、保证科研经费的投入。科技投入是科技进步的必要条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科技投入,想方设法为入选人员提供有效的经费支持。在同等条件下,入选人员可优先申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研究专项资助经费及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
3、加大宣传和奖励力度。要加强对入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入选人员的先进事迹,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对取得科技成果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推荐他们列入省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评选范围。
4、进一步改善入选人员的待遇。授予“宜春市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事业单位人选,由同级人民政府每月发给100元的津贴,在有效期内达到退休年龄者,津贴发至退休当月止。授予“宜春市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企业单位人选,由用人单位每月发给100元津贴。对入选人员可实行适当倾斜的激励政策,优先列为上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选。同时,要认真做好联系和服务工作,为入选人员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定期安排他们体检,组织他们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他们心情舒畅,专心致志地从事科研和技术创新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偷越国境处理界限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偷越国境处理界限的复函

195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

广西省司法厅:
你厅1955年12月17日司调字第127号函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来本院处理。经与有关机关联系研究,就所问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居民(包括归国华侨)为了探亲、访友、赶墟、过境耕种或出国谋生,因不明法令或贪图省事而偷越国境者,原则上应从宽处理,不必处刑;对伪造证件而偷越国境者可按其情节轻重予以应得的刑事处分;对于以反革命为目的而偷越国境者,应按惩治反革命条例的规定论处。